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深圳修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市场适度开放2011-08-20

       【深圳商报讯】(记者 崔霞)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常务会获悉,已经实行两年多的《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将作出修改,提高行业试点准入资格,逐步探索行业适度开放,在国内信贷环境偏紧的情况下,以小额信贷业务满足中小微型企业和中低阶层收入人群“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
        据悉,自2009年市政府颁布《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启动小额贷款公司全面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两年多时间,我市已有39家小额贷款公司原则取得了业务资格,其中32家公司已开业,累计发放贷款30多万笔,为社会解决215.14亿元融资需求,目前贷款余额为42.11亿元。从贷款结构看,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的占比约80%,充分显示了小额信贷业务有效满足“短、小、频、急”融资需求的特点,从贷款方式看,信用贷款作为主要贷款方式,着力解决了中小企业无抵押、无担保的融资瓶颈。
        本次《暂行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要求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围绕我市产业导向,更多服务于实体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控制信贷产业导向,重点支持鼓励发展产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限制资金投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等行业企业。具体规定申请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各项资格条件、适度提高和完善准入标准,是此次修订调整最大的内容。经过修改,设立发起的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2亿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1亿元;主发起人的净资产、盈利情况和持股基本要求调整为: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三年连续盈利且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最大股东;同时新增一项要求: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市场对国内其他地区和境外投资者适度开放,以充分结合我市毗邻香港的独特优势,促进小额贷款市场对外开放和多元化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聚集并支持深圳本地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新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允许有实力、有经验的国内其他地区法人企业和境外(含港澳台)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作为主发起人,独资或控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同时适当提高条件指标,确保有实力、有经验、风险防范能力强的外地或境外出资人在深圳试点。
      《暂行办法》还提出了若干优先支持和引导的小额贷款公司类型,包括:重点服务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鼓励类产业中小微型企业的;重点定位于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创业、拉动就业和扶贫济困工作的;重点立足于探索推动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实施以及社区股份公司转型升级等体制机制创新突破的;重点依托于实力雄厚、业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发起设立的,等等。


        来源:《深圳商报》2011年8月20日  http://szsb.sznews.com/html/2011-08/20/content_1713345.htm

 
Copyright©2011深圳市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158741号 法律声明网站导航